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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布時間:2023-02-21 07:12:19
2023年深圳入戶積分的獲取,需要滿足深圳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(試行)的規(guī)定。根據(jù)該辦法,2023年深圳入戶積分的獲取,需要滿足以下條件:
一、2023年深圳入戶積分的獲取,需要滿足深圳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(試行)的規(guī)定,即:
1、2023年1月1日前,在深圳市居住滿5年以上,且在深圳市有正當職業(yè),且有穩(wěn)定的經(jīng)濟收入;
2、2023年1月1日前,在深圳市有自有住房,且持有深圳市住房證明;
3、2023年1月1日前,在深圳市有稅收繳納記錄;
4、2023年1月1日前,在深圳市有社會保險繳納記錄;
5、2023年1月1日前,在深圳市有其他社會活動記錄;
6、2023年1月1日前,在深圳市有良好的社會信用記錄;
7、2023年1月1日前,在深圳市有社會貢獻表現(xiàn);
8、2023年1月1日前,在深圳市有良好的道德品質。
二、2023年深圳入戶積分的獲取,還需要滿足深圳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(試行)的規(guī)定,即:
1、2023年1月1日前,在深圳市有自有住房,且持有深圳市住房證明;
2、2023年1月1日前,在深圳市有稅收繳納記錄;
3、2023年1月1日前,在深圳市有社會保險繳納記錄;
4、2023年1月1日前,在深圳市有其他社會活動記錄;
5、2023年1月1日前,在深圳市有良好的社會信用記錄;
6、2023年1月1日前,在深圳市有社會貢獻表現(xiàn);
7、2023年1月1日前,在深圳市有良好的道德品質;
8、2023年1月1日前,在深圳市有自主創(chuàng)業(yè)、創(chuàng)新創(chuàng)意等表現(xiàn);
9、2023年1月1日前,在深圳市有科技創(chuàng)新、科技成果轉化等表現(xiàn);
10、2023年1月1日前,在深圳市有社會公益活動等表現(xiàn)。
總之,2023年獲取深圳入戶積分,需要滿足深圳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(試行)的規(guī)定,包括居住時間、職業(yè)、經(jīng)濟收入、住房、稅收、社會保險、社會活動、社會信用、社會貢獻、道德品質、自主創(chuàng)業(yè)、創(chuàng)新創(chuàng)意、科技創(chuàng)新、科技成果轉化、社會公益活動等方面的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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